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二、基本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2.1原材料要求
a、金属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b、金属基材和镀层等材料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c、不锈钢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不锈钢材料;不锈钢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