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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理性认识化妆品不良反应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782次

在日常生活中,化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美丽,但有一些消费者使用化妆品后,引起了皮肤瘙痒、红斑等症状,这是最常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表现。我们应该如何理性认识并有效避免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呢?

问题一:为什么会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

答:引起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原因很多:一部分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是违法产品、过期产品或者未按照储存条件储存的化妆品,比如:使用了非法添加激素或者抗生素的化妆品。一部分消费者虽然使用的是合法化妆品,但其对所用化妆品中的某种成分过敏,造成了个别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了过敏等不良反应。还有一部分消费者没有认真阅读化妆品的标签说明,没有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来使用化妆品。比如:在使用染发类化妆品之前,没有做过敏预警测试,导致染发后出现过敏症状。

问题二:化妆品不良反应有什么具体表现?

答: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表现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皮肤瘙痒、灼热感、紧绷感,严重的可以出现皮肤的红斑、丘疹等,有的化妆品还可以导致皮肤色素的异常、毛发脱落、口唇炎症、指/趾甲畸形、引起或者加重粉刺等。

问题三:如何减少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答:第一,要选择有合法渠道来源的化妆品,在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也要问明产品来源,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必要时可要求查看进货证明。购买产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以备维权。

第二,要注意查看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楚、包装是否完好。标签中产品名称、全成分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使用方法、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存条件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都要标示清楚;进口化妆品应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应对化妆品功效有合理的预期,对标签中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具有夸大宣传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应提高警惕,避免使用。

第三,要按照化妆品标识中规定的使用方法合理使用化妆品。如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如有必要及时到医院皮肤科就诊。就医时要携带近期所使用的化妆品及其包装,以帮助医生判断出现的症状是否与使用该化妆品相关。

问题四:过敏体质、孕妇等特殊人群使用化妆品应当注意什么?

答:过敏性体质(如哮喘、过敏性鼻炎等)人群、过敏性皮肤病(湿疹、特应性皮炎、荨麻疹等)患者,在使用化妆品前应做皮肤测试。消费者清楚自身过敏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查看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来识别产品是否含有自身过敏的成分,最大限度的避免使用可能导致过敏的产品。

孕妇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选择化妆品时,除应考虑化妆品对自身的影响外,尤其要考虑腹中胎儿的健康。因此,要尽量选用成分简单的化妆品,减少不必要的化妆品使用,比如:染发、烫发、祛斑、香水、口红等产品的使用。

问题五: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后,消费者该如何报告?

答:消费者可以与化妆品品牌方联系,告知其怀疑使用某一款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消费者如果去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或者监测哨点的医疗机构就诊,可以通过该医疗机构报告不良反应。消费者也可以向当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

问题六:为了避免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是否应该减少使用化妆品?

答:使用化妆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客观地讲,市场上绝大多数化妆品是安全的。在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的人群中,绝大部分不良反应导致的损伤是轻微的,停止使用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后,绝大部分消费者的症状可以自愈。因此,消费者既要提高安全用妆意识,也要对安全用妆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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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和洗涤剂产品是否需要GHS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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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GHS标签?GHS英文全称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如果化学物质或者混合物,依据GHS的分类规则,具有危害分类,应制作GHS标签。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采纳GHS分类制度并给出了本地的分类、标签规则。在1份GHS标签中,通常包含产品识别、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供应商信息和应急联系方式,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依据当地标准要求,标签上可能需要更多补充信息。化妆品产品是否需要GHS标签?许多化妆品产品,从配方来看,由多种化学成分混合而成,属于混合物,因此,我们有时会遇到是否要对化妆品产品判断GHS分类,是否也要给化妆品产品制作GHS标签的疑问。其实,化妆品产品受到有针对性的化妆品法规的专门管理,通常是不需要考虑GHS标签的。在工信部2013年发布的《GHS实施手册》中也有说明,化妆品不在GHS实施范围内。以欧盟为例,欧盟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则是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on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of substances and mixtures,“物质与混合物分类与标签规则”,可简称为CLP法规。CLP法规的适用范围章节中,有明确写出,符合欧盟Directive 76/768/EEC定义的化妆品产品,不适用CLP规则。在美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则按OSHA发布的Hazard communication system,可简称为HCS2012。在HCS2012的适用范围章节,也明确指出,化妆品法规管理下的产品,以及用于化妆品的一些原料(例如:香精香料成分)的标签应依据FDA的要求。在中国,化妆品应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贴中文标签,具体的标签要素,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与GHS标签不同。化妆品产品的原料是否需要GHS标签?化妆品的产品是不需要GHS标签的,但是化妆品的其他原料,例如乙醇(易燃液体)等,其作为原料(没有被制成化妆品最终产品之前),在原料本身的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等环节,如果该原料具有危害分类,应有GHS标签。洗涤剂产品是否需要GHS标签?洗涤剂,包括工业/专业用途的清洗剂和日常消费者接触的洗涤用品,是不豁免于分类和标签规则的。如果洗涤剂产品具有危害分类,应当要有GHS标签。此外,按照洗涤剂产品的具体情况,标签上还可能存在额外要求。在CLP法规中,针对采用一次性使用的可溶性包装,消费者用途的,符合Regulation (EC) No 648/2004定义的液体洗涤剂(“Liquid consumer laundry detergents in soluble packaging for single use”),还有附加的标签和包装要求,包括添加防范说明P102,外包装的密封性,可溶性包装的强度等,具体可参考CLP法规第3部分的3.3内容。在中国,如果是消费品用途的日用洗涤剂,《GHS实施手册》中建议: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可将警告集中在可能造成伤害的特定危险上,化学品的其他危害,可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列出。